
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提前立遗嘱、安排身后事炒股配资理财,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遗嘱都能生效。形式要件不符、见证人不合格、多份遗嘱冲突等问题都可能导致遗嘱失效,引发继承纠纷。

钱大爷与孙阿姨是再婚夫妻,婚后未生育子女。钱大爷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。小钱拿出一份遗嘱,称钱大爷已将房子留给他。该遗嘱内容由小钱书写,钱某甲和钱某乙作为见证人签名并按手印。孙阿姨与小钱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。法院审理认为,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,其中一半属于孙阿姨的财产,另一半为钱大爷的遗产。因小钱作为继承人不能作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,该遗嘱无效。最终,法院判决房屋由孙阿姨和小钱共同继承,孙阿姨占八分之五,小钱占八分之三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遗嘱分为自书遗嘱、代书遗嘱、打印遗嘱等形式,每种遗嘱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方能产生法律效力。例如,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,签名并注明年月日;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,并由遗嘱人、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。此外,继承人、受遗赠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。
吕文和吕武是兄弟,父亲老吕生前留有两份遗嘱。第一份遗嘱中,老吕将先前保管在吕武处的65万元留给吕武,现有存款全部由吕文继承。第二份遗嘱中,老吕愿将其余下的工资94万元平分给两个儿子。老吕去世后,吕文将银行卡中的存款转到自己账户。吕武诉至法院要求继承94万元的一半。法院审理认为,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,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。最终,法院判决吕文需向吕武支付约44万元。
施建和孔娟育有六个子女。孔娟生前签订拆迁协议,获得拆迁款和五套安置房。孔娟去世前给大儿子施甲留下一份“遗嘱”,表示愿将名下全部财产赠与施甲。孔娟去世后,其他子女对遗产分配意见不一,最终诉至法院。法院审理认为,孔娟手书文件并未标明遗嘱,且内容仅表示将财产赠与施甲而非由其继承,故不构成有效的遗嘱。对于孔娟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。施甲对孔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,可以多分遗产。最终,法院判决施甲继承25%,其他五个子女各继承15%。
本案争议在于孔娟手书文件能否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遗嘱。该文件无论标题还是正文都没有遗嘱的意思表示,只能认定为孔娟生前对施甲的赠与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炒股配资理财,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因此,在孔娟生前并未实际完成相关赠与行为的情况下,施甲不能依据该文件主张享有尚未转移财产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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